好房News記者吳慧禎/整理報導

屋子租出去卻變成凶宅,可是遺憾又讓房東頭痛不已!屋主都擔心出租的房子發生殺自殺或兇殺事件,讓房子成了凶宅。如何自保?除了在租屋契約中加註防自殺條款,專家建議最好要求房客提供連帶保證人,否則若不幸事故真的發生,求償恐苦無對象、欲哭無淚。

房東擔憂租屋處發生命案或自殺案,成為凶宅,不但觸霉頭也拉低房屋價值。(好房資料中心)

根據警政署及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,台灣平均每年發生1200多件殺人案及800多件自殺案,其中有七成就發生在室內,等於有1400多間房就是凶宅。因 此,近年來有不少房東在租屋契約內加註所謂的「惜命條款」,以防自己的屋子發生不幸事件、房價貶值,條款中通常載明,若承租期間「非自然死亡」,房客之法 定代理人需照原價買回房屋。

另外,在出租前房東通常也會審慎評估承租者背景,有房東接受自由時報採訪時就說,基本見面詳談、了解工作與經濟背景等皆是必要流程,若從事特種行業、收入不固定,多半較不願出租。

不過若真的發生不幸事件,房東經常也求償無門,畢竟有不少人會選擇拋棄繼承,或者以其繼承的財物「有限責任的繼承」,風險不小。對此,專家更提醒別忘了請 估價師評估房屋價值,證明房屋因便凶宅而折價,打官司較有勝訴機會,若出租給學生最好請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,當人也要留意保證人的薪水及名下財物,以免打 贏官司仍然拿不到錢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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